关于营养师科普知识
关于营养师科普知识
起源:在1961年世界劳工组织世界职业标准定义委员会上,瑞典营养师协会提出营养师定义的提议,建议用dietition作为营养师的专用词。1967年世界劳工组织对营养师(dietition)和公共营养师(public health nutritionist)作了明确的界定,前者指在医疗机构为患者服务的营养师,后者指在公共卫生机构为健康人群服务的营养师。
营养师定义:是专门指通过严格营养基础理论学习和专业临床营养技能修炼,能够指导人们在饮食、预防疾病、辅助治疗、预防亚健康、健康管理等领域,并能够设计好方案和跟踪服务的营养专业人才,在营养师法立法中,将以获得技能证书为合格上岗。
从广义上来讲,是指从事与营养相关的专业人士,其不仅具有丰富的营养专业知识,更是从事与营养相关的工作有一段经历并积累有一定的经验,在本行业内有较丰富的资历。
1、营养师的分类及与公共营养师及健康管理师的区别?
营养师从专业角度讲,分为公共营养和临床营养两大部分,也可以分为“临床营养师”“药膳营养师”“公共营养师”“运动营养师”“食品营养师”“餐饮营养师”六个种类。
“公共营养师” 顾名思义只在公共营养的部分进行学习,主要讲的是大众的健康教育、健康宣传,而没有涉及到临床营养的部分。并且证书为当地颁发并未获得全国通用许可。
“临床营养师”中国医师协会承担参加“临床营养师考试”必备的网络教学、面授及医院实习三个阶段教学的管理及实施,并进行行业认证工作。
健康管理师是从事个体和群体健康的检测、分析、评估以及健康咨询、指导和危险因素干预等工作的专业人员。
营养师: 就是具有临床营养执业医师资格,营养师这一专业职称,享有处方权。除了公共营养以外还涉及大量的临床营养知识。主要是生活中各种常见病的营养治疗及康复护理,所以“营养师”更全面、更符合国家对于一个专业营养师的要求。
各地营养学会开展的营养师培训班,颁发的是营养学会的证书,不能代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仅只能说明经过了营养师的理论知识培训。
2、相关法规: 国家即将颁布的《国民营养条例》摘录
第六十七条(营养师的认证)
国家委托营养专业权威机构统一组织营养师的资格认证。认证合格者方可从事营养师相关工作。未取得营养师资格证书者不得从事职业范围内的工作,也不得使用营养师名称。
1.《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》规定,今后保健食品推销员必须拥有具国家认可的职业营养师资格;
2. 2006年《国民营养条例》出台,所有幼儿园和学校,社区和超过百人以上的餐厅都必须配备营养师.
3. 营养师和医师同级,是国家法定职业,具有非药物和手术对应疾病的职业资质。通常在医院、社区健身中心或保健机构工作,负责确诊病人的营养问题,列出保健计划,并监督饮食变化的有效性。
今后的营养保健品推销工作应由营养师承担,而不是推销员。今后该职业将出现巨大的专职或兼职空间。
即将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养师法》
第三章 营养师职务分类
第六条 营养师技术职务以营养治疗、研究、管理、教育等为主要职责。根据营养工作的需要而设置。
(一)医学院校毕业:主任营养医师、副主任营养医师、主治营养医师、营养医师
(二)非医学院校毕业:主任营养师、副主任营养师、主管营养师、营养师
第七条 营养师等级
(一)主任营养医师(主任营养师)和副主任营养医师(主任营养师)为高级技术职称;
(二)主治营养医师(主管营养师)为中级技术职称;
(三)营养医师(营养师)为初级技术职称。